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内容。
2.院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对学生贷款申请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公示,并将初审通过名单统计汇总报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发放《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院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组织贷款学生填写《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要求学生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包括:A.同意学生贷款;B.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联系方式;C. 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D.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复印件。
(3)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4.院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对以上表格及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汇总,报送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批。
5.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对审批后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按要求进行统计、汇总,上报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