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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64名2012年应征入伍学生获国家学费补偿
2013-05-23 资助中心  审核人:

    日前,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我校64名2009年应征入伍学生获得学费补偿共计812709元,补偿金额近期将从河南省财政支付中心下达到学校。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2009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决定自2009年起对应征入伍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施补偿、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代偿政策。对义务服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的金额,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义务服兵役毕业生资格确认后,实行一次性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2013年度应征入伍工作已经开始,我校资助中心按照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正有条不紊的做好本年度入伍毕业生材料的申请、初审及汇总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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