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2013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规范我校贷后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贷款毕业生教育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育内容
(一)提前还款
新的助学贷款系统启用后,贷款学生每月1-10日通过在线系统进行提前还款申请,并根据系统提示在当月20日前将需还本息足额存入本人助学贷款支付宝账户中,国家开发银行每月20日进行批量扣划。具体方式见“新系统贷款学生提前还款方式说明”(附件一)。注意,每年11月、12月银行进行年度结息工作,不能进行提前还款工作。
(二)年度还息
根据贷款合同约定,贷款学生自毕业当年的7月1日起自付利息,并且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需偿还本人当年利息,否则即构成违约。
1、利息计算
贷款学生贷款利率根据央行利率调整进行浮动,国家开发银行和代理行每年11月进行年度结息,学生可登录在线系统进行查询;同时学校资助中心会将每年度的结息信息在11月中旬上传至我校资助中心主页,需付利息学生也可登陆我校网页查询;贷款学生也可直接和我校资助中心和原所在院部辅导员联系,获取本人当年利息信息。
2、还息方式
贷款学生将当年应还息金额于12月20日前足额存入本人助学贷款支付宝账户中,国家开发银行在12月20日进行扣划。
(三)贷款展期
展期即延期,指在校期间(通常是毕业班)考入研究生或专科升入本科教育(必须为全日制教育)的借款学生,可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展期期间按原所在高校的财政隶属关系,继续享受财政部门贴息。
1、办理时间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安排,展期的办理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毕业当年因特殊原因没有办理的可在次年办理,因故产生利息由学生本人自付。
2、办理方法
“展期办理方法”以及相关表格见附件二,需办理展期的学生自行下载相关表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在9月30日前送回我校资助中心。未能按时将材料按要求报送我校资助中心的学生将无法办理展期。
二、违约责任
凡是借款学生未履行“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内甲方相关约定的行为通称为借款学生的违约。
(一)学生容易出现违约的几种情况:
1、借款学生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本息超过4个月且不与高校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
2、借款学生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每年还息,并且拖欠利息达到4个月的;
3、在办理毕业确认手续时,未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或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告知资助中心,或者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而未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资助中心的;
(二)违约责任
贷款学生出现违约后将对本人产生严重而深远的影响,且国家开发银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部门将按照合同的约定,可采取以下必要的措施:
1、违约学生相关不良记录将被计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该系统与全国所有金融机构联网,金融机构将保留终生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的权力;同时征信系统也正逐步覆盖我国企业和单位,出现违约记录的学生在今后的工作和个人发展方面也会受到不良影响;
2、在全国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3、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
4、在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及家庭所在地村委通报违约情况;
5、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如何避免出现违约
1、毕业离校前认真核对本人贷款信息并阅读毕业确认表后的须知及学校下发的相关材料(毕业确认表随后发放);
2、时常关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高校)”和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及时与学校联系更新本人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3、经常与学校资助中心或原所在院部联系,每年按时偿还利息;
4、按时偿还本息,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与我校资助中心联系解决。
各院部要组织贷款毕业生认真进行学习,切实保证每位贷款毕业生均能了解与还款、还息相关的知识。同时,各院部要对本次毕业教育工作进行总结,上交书面总结材料(加盖公章)和照片(数码照片)。各院部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安排教育活动时间,总结及照片材料须在2013年6月3日前上报校资助中心。
三、其他事宜
各院(部)要继续对欠款学生进行催缴,对于贷款合同即将到期的毕业生要进行适时提醒按时还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