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2010年在校生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从6月1日开始受理贷款申请,至6月24日贷款信息数据录入完毕。对于逾期不申报的院系,按无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6月1日-5日,各院部开始组织2010年在校生助学贷款申报工作,领取《授权承诺书》及《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6月7日-11日,各院部严格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认真核实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应具备的贷款条件,把好初审关,辅导员和院部主管助学贷款的领导签署初审意见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贷款:(1)不能完成正常学业的;(2)贷款手续不齐全的;(3)有不诚信记录的;(4)受违纪处分的;(5)贷款满两次的;(6)上报虚假信息的。
三、6月14日-21日,在校生贷款数据信息录入完毕。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报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各院系在录入信息时,一定要认真细致填写清楚家庭地址,填写到村组。
四、6月22日-25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部提交的贷款数据信息进行审核无误后,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有关事宜。
(一)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统一为人民银行届时规定的五年期贷款利率,以后随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化及合同的具体规定做相应的变动。贷款比例原则上控制在院系在校生人数的20%以内,贷款项目仅包括学费和住宿费,最高额度为6000元;
(二)首次贷款的学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户口复印件、户主首页复印件及乡镇以上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材料。可利用暑假办理相关手续。暑期过后手续不全的不予贷款。二次贷款的学生提供银行卡帐号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贷款展期的说明。
1、应届毕业生考入研究生或专科升入本科教育(必须为全日制教育)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并在录取高校报到注册后,持录取通知书和展期申请表前往录取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确认手续。
2、在录取高校办理完相关确认手续后,持录取通知书和展期申请表(申请表应盖有录取学校有关证明和印章)到原贷款学校所在院部填写意见,再由院(部)集中送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展期时间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时间为准。
3、办理展期手续的学生在专升本或研究生毕业后开始还款,如果继续攻读学位需要重新办理展期手续。
4、申请展期学生在办理手续时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A4纸复印)。
(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A4纸复印)。
(3)展期申请表两份(加盖考入学校资助中心公章)。
5、请各院(部)于2010年5月27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在校生贷款工作注意事项》一份。
6、2010年5月31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部分院(部)进行实地走访,请各院(部)做好相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