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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2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材料的通知
2012-12-1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审核人:

各院(部):

根据豫教资〔2012〕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报送2012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材料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及资助工作的相关要求

1、今年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包括:

(1)2012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2)2012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2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4)补报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5)补报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和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以上参军入伍是专指服义务兵役,不含其它参军形式。

2、网上报名

从2010年起应征入伍服役申请补偿代偿的学生须通过网络进行实名认证报名,未办理网上预征报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网上进行补报,2011年退役复学生网上报名登记报名模块已经开发,但需要向入伍当地县级征兵部门索要补报校验码,并通过“大学生征兵网”将补偿代偿申请及学费资助表正式打印后上报高校(上述补报方法同样适用于女生补报的情况)。

2012年应征入伍但离校前未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请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直接进行网上补报名(当年补报不需要输入“补报校验码”),按规定补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应征入伍的高校女生必须首先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注册报名,经过系统对其学籍、高考原始总分数、身高、体重、年龄等自动审核筛选后进入实地初审初检,申请补偿代偿的应届毕业女生信息未进预征报名系统的可视为该生未被批准入伍,不再进行审核。

3、毕业资格认定

2013年毕业的学生能否正常毕业,由院(部)自行认定,如具备毕业资格,可按翌年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如果不具备毕业资格,可以按在校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对于按实际学制给予全部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学生,退役复学后无需再申请学费资助。

4、代偿贷款利率计算

对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为从申请人毕业时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目前公布的最新利率进行计算)。

举例:贷款利息=本金×当日利率/360×455(365+90)天

二、申请材料审核的依据、报送方式和时间

1、应征入伍服役及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的申请材料,由各高校参军入伍学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相关规定上报。

2、报送审核材料

义务服兵役毕业生:

(1)《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及地方相关部门公章。

(2)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一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一份;翌年毕业生应出具所在院(部)毕业资格证明。

义务服兵役在校生:

(1)《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及地方相关部门公章。

(2)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一份。

退役复学学生:

(1)《应征入伍高校复学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及地方相关部门公章。

(2)《退出现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一份。

3、报送时间

资助中心接受审核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在2013年3月7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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