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好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我省2014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豫教资〔2014〕60号)的精神,现就我校2014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资助申请材料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
(一)2014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二)2014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三)2014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四)2014年参军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审核依据、方式及时间
(一)审核依据及上报要求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的申请材料是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13〕236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2、上报要求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凡是申请学费补偿、资助、减免的学生都须在全国征兵网注册、报名,否则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义务服兵役毕业生: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及地方相关部门公章。
2、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一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一份;翌年毕业生应出具所在院(部)毕业资格证明。
义务服兵役在校生: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及地方相关部门公章。
2、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一份。
退役复学学生:
1、《高校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及地方相关部门公章。
2、《退出现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一份。
(三)报送时间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是2014年10月24日。
三、其他相关事项
对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为从申请人毕业时(含往届毕业)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本金和利息两项金额总数不能超过6000元,(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目前公布的最新利率进行计算)。为了便于资金的划拨和结算,有贷款代偿利息产生的一律按百位金额进行上报。
例:贷款利息=本金×当日利率/360×455(365+90)天。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