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好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13〕236号)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6号)的精神,现就我校2013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资助申请材料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
(一)2013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二)2013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三)2013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四)2013年参军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审核依据、方式及时间
(一)审核依据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的申请材料是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13〕23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材料
义务服兵役毕业生:
1、《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及地方相关部门公章。
2、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一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一份;翌年毕业生应出具所在院(部)毕业资格证明。
义务服兵役在校生:
1、《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及地方相关部门公章。
2、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一份。
退役复学学生:
1、《应征入伍高校复学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及地方相关部门公章。
2、《退出现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一份。
(三)报送时间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是2013年11月18日。
三、其他相关事项
对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为从申请人毕业时(含往届毕业)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本金和利息两项金额总数不能超过6000元,(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目前公布的最新利率进行计算)。为了便于资金的划拨和结算,有贷款代偿利息产生的一律按百位金额进行上报。
例:贷款利息=本金×当日利率/360×455(365+90)天。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