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15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15〕787号)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一)延长贷款合同期限及还本宽限期。从今年开始,我省高校助学贷款的期限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但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由原来的2年调整为3年。
(二)优化财政贴息政策。借款学生休学期间贷款利息由学生自付改为财政贴息,学生因病等原因休学的,可于每年5月至6月份在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异动和关键信息变更,学籍异动和关键信息变更届时将随毕业确认工作另行发文通知;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不再限制是否连续攻读)的,均可申请贷款展期和贴息(2015年及以后新签订合同不再进行贷款展期,但可申请贴息)。
(三)取消提前还款申请时间限制。从2015年7月份开始随时可以申请提前还款。贷款管理系统将根据学生提前还款的申请时间自动确定相应结息日,并计算应收本息。利息计算办法如下:上月16日—当月15日申请提前还款的,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学生应于当月20日前在贷款账户中预存足够资金等待系统自动扣划,但10月16日—12月15日申请提前还款的,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
(四)不能同时申请校园地和生源地贷款。今年是我省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第一年,各院(部)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认真审核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对于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借款学生,不得重复办理校园助学贷款。
(五)继续做好高校助学贷款工作。学生通过助学贷款完成学业既是国家资助政策的要求,也是广大学生的一种权益。各院(部)要按现有模式继续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通过助学贷款完成学业。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二、认真组织,做好2015年度助学贷款发放工作
(一)贷款额度和范围
贷款额度按实际学费住宿费申请,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贷款范围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15年11月12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1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32年9月20日;请各院(部)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对于此前已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的,学生须在系统中重新修改并打印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15年11月12日。
借款起息日:2015年11月12日。
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作相应的变动。在校期间利息由政府贴息。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9月14日-10月26日)
9月14日起,进入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9月17日(含当日),各院(部)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15-2016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9月19日,资助中心汇总后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资助中心)。
(四)合同签订(10月27日—10月29日)
各院(部)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领取借款合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见附件)时间另行通知)。
(五)贷款发放(11月12日)
11月12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三、其他问题
(一)续贷说明和毕业确认。一是各院(部)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并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二是各院(部)须将“毕业确认”作为学生必不可少的离校手续和环节来抓,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均进行了毕业确认,更新了联系方式,填写了就业信息等,实现毕业确认顺利完成。
(二)电子口令登陆牌的维护及U盾回收工作。根据开总行统一要求,U盾将在近期停止使用,请各院(部)尽快完成动态口令牌替换U盾工作,9月17日将原有U盾上交至资助中心。
(三)非恶意逾期证明的开具工作流程。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学生直接向资助中心申请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时,对确已清偿所有合同逾期本息的,资助中心在“查询统计—学生台账-《关于XXX助学贷款非恶意逾期情况的证明》”中(格式详见附件),结合学生对逾期原因的解释说明和催收记录,录入“逾期原因”后,将纸质版打印上报开行河南分行审核。分行审核学生还款情况后加盖公章,由学校领取交付学生。
(四)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院(部)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五)认真做好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5),《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院系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各院(部)可以利用贷后管理奖励资金,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开行95593呼叫中心去年已经开始运行,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省资助中心下属的河南省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咨询呼叫电话0371—55078999也已正式启动,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院(部)或学生均可拨打上述两个电话咨询。
各院(部)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