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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高校助学贷款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5-09-2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审核人:

各有关教学院(部):

根据我校2015年度高校助学贷款申请及数据录入工作进度,各院(部)须在925日前完成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及数据录入工作,资助中心将于928-30日进行全校贷款数据审核,各院(部)在此之前应对本院(部)贷款数据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各院(部)数据的完整、准确。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院系审核数据要点

1.导入学生在线申请数据

各院(部)查看本院(部)贷款系统“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导入”模块,确认本院(部)是否还有学生在线申请数据,如有应在22日前导入系统(不符合条件、院系不予审批或学生自愿放弃的不需导入)。

2.审核学生贷款资格 

院(部)通过“汇总并提交”模块中的“导出申请明细表”功能导出本年度院(部)贷款学生数据,审核学生贷款资格。对已经办理退学、休学、转学或准备办理退学、休学、转学等学籍变动的学生,应尽快在贷款系统中删除其申请数据;另外,对已经申请贷款但现在因个人原因不想继续申请的学生也应删除其贷款数据。

3.贷款学生年级、班级信息

贷款学生年级、班级信息直接决定学生未来贴息截止日期和贷款到期日期,请各院(部)认真核对,发现错误应立即修改。

4.贷款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

贷款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是贷款放款后学校扣款、学生支付宝账户开户等工作的关键信息,各院(部)应组织学生认真核对,发现错误及时修改。

5.家庭电话

家庭电话可以是手机号,也可以是固定电话,如果是固定电话应加区号:如0374-2968882。

6.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信息是全省贷款数据审核的关键信息之一,各院(部)应逐条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数据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家庭住址应按照“省 市 县 乡 村”的要求详细填写,中间不得省略级别;如果学生家住乡镇或者城市应写明街道、小区、门牌号等信息,如: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乡)镇**村或河南省许昌市魏武大道*****小区**号楼**单元**号。

7.贷款金额

贷款总额必须保证整百整千,不得出现零头;一般专业贷款总额不得超过6000元,音乐、美术、软件、国教等院(部),贷款总额不得超过8000元;学住费、生活费不得出现几元这样的零头,必须保证整十整百或整千,且不得申请生活费。

二、学校审核

学校审核数据时间为928-30日,院(部)数据自查无误后同资助中心联系审核,发现问题资助中心将通知院(部)进行修改,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院(部)可进行汇总并提交工作。

三、贷款学生公示及其他注意事项

1.院系贷款学生最终确定后,各院系需对本院系本年度贷款学生名单通过张贴或院系网站进行公示(学生学号、身份证号不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院系需提交公示照片两张或公示截图(电子图片)。各院系须在1010日之前完成公示工作。

2.各院系公示结束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全校对本年度助学贷款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天,并将有关公示材料交省资助中心。

如无公示或公示材料不足的,国家开发银行将取消相关高校本年度贷款资格,请各院系务必重视并按要求完成公示工作。

3.院(部)汇总提交本院(部)贷款数据后,不能再进行新贷款数据添加、删除等操作。

4.因本年度我省国家奖助学金将启用新的资助系统,因此我校本年度高校助学贷款数据工作必须在本周完成,以便后期为国家奖助学金工作节省时间。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921

上一条:关于支付2015年度助学贷款利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5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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