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部):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参加士官直招,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认真做好我省2015年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16]7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批资助对象、范围及标准
从2015年7月1日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首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对象有三类:第一类是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第二类是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第三类是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材料
1、直招士官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在首页点击“直招士官报名”,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报名页面(已经注册的学生直接登录),点击左侧栏“直接招收士官”或“定向培养士官”按钮进入并补填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送时间
截止至2016年3月4日。
(三)报送地点
大学生服务中心(D座启智楼一楼大厅)。
三、注意事项
1、各院(部)接到通知后请及时通知相关学生或学生家长。
2、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相关部门收回。
联系人:陆乐军联系电话:2968882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