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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我校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2016-06-16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审核人:

各相关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认真做好我省2016年高校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今年我省对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校生申请及数据录入工作的时间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我校启动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首次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请同户籍所在地市县资助中心联系,并按照有关要求办理;

   生源地贷款续贷学生请在6月25日前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不少于100-200字的续贷声明并进行续贷申请。校资助中心对学生续贷声明进行逐一审核。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申请范围及要求

   1.我校正式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均可申请;

   2.贷款额度

   学住费:只能填写需交学费、住宿费资金总额,不得多贷。同时,贷款总额必须为100的倍数即整百整千。

   3.贷款期限:因国家开发银行有关贷款展期等工作规程变更,今后展期只能在还款期限内进行申请,办理展期后贷款期限不再进行顺延,考虑到贷款学生毕业后继续升学办理展期需要,建议统一选择13年。

   4.各院部要认真考察申请贷款学生的日常表现,对预计未来违约风险较高的学生应不予批准其贷款申请。

   (二)贷款数据录入

   贷款申请数据录入可由申请贷款学生通过在线系统自行录入也可由院系通过助学贷款系统进行统一录入,录入方式见“新系统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操作说明”(附件)。

   1.首次贷款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账户信息后直接提交贷款申请即可;

   2.续贷学生:

   (1)需至少登陆两次在线服务系统;

   (2)通过系统填写一份100-200字的“续贷声明”(少于100字将学校将无法审核通过);

   (3)学生满足以上两项条件后系统才可允许提交本年度贷款申请。

   (三)各学院审核流程

   1.院系登录助学贷款系统: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导入;

   2.符合贷款条件的首次贷款学生申请数据直接选中导入系统即可;续贷学生院系需首先进行“续贷审核”,审核通过后选中数据导入系统。

   (四)需提供材料

   1.按照国家开发银行新的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自2014年起启用新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原《贷款审批表》不再使用;

   2.首次贷款学生需提供《申请表》(学生毕业高中、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三个部门任意一个部门盖章证明即可)、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印上材料各2份;续贷学生只填报《申请表》即可,不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或证件复印件。

   注:《申请表》可在系统申请后直接导出打印;对贷款申请及数据录入如有问题请认真查阅操作说明,然后仍有问题再咨询资助中心。

   3.此通知下发后请各院系尽快通知所有在校学生,需要申请本年度贷款的学生通过系统进行申请,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应在6月22日前完成系统申请,各学院需在6月25日前完成续贷申请审核及数据导入工作(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续贷审核—导入)。

   4.《申请表》等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各学院存档、一份在贷款申请工作结束后根据校资助中心通知随贷款合同档案整理后一并上报。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申请审核工作,保障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启动工作顺利开展。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6月16日

 

附件【许昌学院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操作说明.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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