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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通知
2016-09-26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审核人:

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的通知》豫教资〔2016〕73 精神,现就我校关于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

针对2016级新生即在2015年9月前退役,2016年参加高考考入我校的学生。

二、申请程序及标准

1.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并如实填写《2016-2017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该申请表填写时不得随意涂改,填写时间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认真填写完毕后提交至校资助中心。

2.申请学生随《申请表》附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3.入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一份。

4.学生应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材料上交

各学院接到通知后应对所有2016级学生进行宣传,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各学院应积极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并于2016年9月28日前将《申请表》及退役证复印件以院系为单位交资助中心。如没有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开具说明交资助中心。

联系人:陆乐军,2968882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6日

附件【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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