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证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填写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打印填写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打印字体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不得修改页面格式和样式;
2.申请审批表有三种字体:“方正小标宋简体”、“仿宋_GB2312”和“楷体_GB2312”(字体文件见附件),将以上三种字体文件复制后粘贴至C盘-windows-Fonts文件夹里即可完成安装,然后导出的申请审批表或复制到电脑上的申请审批表格式就不会发生变化;
3.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在校资助中心审核资助系统内数据无误后,由院系导出后统一打印。
二、打印内容及填写要求
(一)学生打印信息部分
学生信息部分的内容是学生通过在线系统申请时进行填写的,学生和院系只要严格按照校资助中心下达的数据填写要求进行填写和审核,该部分信息不会出现问题,直接打印即可(内容要求参见附件)。
1.表头、申请理由内容如存在错行(个别专业、班级过长的)等情况,可在导出后进行调整;
2.学生获奖情况名称、颁奖单位过长导致表格格式变化的,如果能修改就修改,修改不了就删除该奖项。
(二)学生手填信息部分
必须使用黑色水笔或钢笔进行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
申请人签名:必须由学生本人手写签名;
申请日期:国奖和励志学生申请日期统一填写:2016年9月18日;
(三)院系填写部分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根据获奖学生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并反映出获奖学生的综合情况,汉字字数要在100-150字(系统内填写打印),不同获奖学生的推荐理由不得一致或雷同,否则视为无效;同时,推荐理由最后一句应为:综上所述,本人同意推荐该生申请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
推荐人签名和推荐时间须手填,推荐时间统一填写:2016年9月30日;
(2)院系意见
院系意见(系统打印)应反映学生学习、思想、工作等整体优秀程度、院系评定、公示过程,(70字以上,以确保不出现重复和雷同)如:该生学习成绩优异、品德优秀、并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经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推荐、院系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和认定小组评定,院系初审并公示5日,同意该生申请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
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时间须手填,院系意见时间统一填写:2016年10月14日
(3)表格中院系意见必须加盖院系公章(行政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使用印章;
(4)学校意见栏中,公示时间统一填写“5”(系统打印),日期须手填,统一填写:2016年10月23日。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院系意见”需院系主抓学生工作领导手写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行政公章)。注:所有励志学生表格得领导签名字体必须一致;时间统一填写:2016年10月14日;
(2)学校意见栏时间统一填写:2016年10月23日;
(3)表格必须字体工整,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重新填写。
三、上报时间及要求
为尽可能保证表格打印的正确性,减少后期工作量,今年国奖、励志申请审批表需在校资助中心数据审核无误后进行打印,各学院需在10月17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并联系校资助中心进行复审,再次审核无误后导出表格打印及签字盖章。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