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近日,我校奖助学金已经发放至学生建行缴费卡中,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收取奖助学金作为班费、困补费、学生活动经费、外出考察费、实习经费等;不得安排学生平分奖助学金;不得巧立名目侵占、挪用或收回、扣减奖助学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国家奖助学金;不得擅自变更受奖助学生。上述行为是严重违规违纪,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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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