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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8-09-26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审核人:

各学院: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的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许昌学院奖学金是由我校出资设立的旨在奖励奖励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助学金的发放必须遵守国家、河南省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发放。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严肃纪律,促进我校资助体系的健康发展,特印发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做好评定、发放过程的信息公开

各学院要通过网页、电子屏、微信平台、班级群等方式向广大学生及时传达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评定时间、发放时间等信息,确保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开和透明。各学院及时公布评定结果,避免因信息流通不畅或严重滞后发生影响我校资助工作进程和学生情绪稳定的事件。各学院在贫困生认定、奖助学金评定等环节中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二、建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的监督机制

各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监督领导小组,做好奖助学金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以下条例:

1、禁止进行二次分配或者以提留班费、学生活动费等名义收取、扣发、侵占、挪用、扣减学生的奖助学金;

2、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平分奖助学金;

3、禁止任何班级任何人(含受助者)以自愿名义或强制手段参与、组织奖助学金的违规使用;

4、禁止任何班级采取轮流方式评定奖助学金;

5、禁止工作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受奖助学生好处;

6、禁止获奖受助学生进行请客、送礼、奢侈消费等活动;

7、禁止其他任何违反国家、河南省以及我校有关国家奖助学金管理规定的事件。

三、完善咨询、投诉受理机制

1、资助中心咨询投诉热线:0374-29668882   邮箱:50408201@qq.com

2、学校提倡实名投诉。

3、资助中心在收到学生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向学生所在学院下达《许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投诉处理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相关学院在收到《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对《通知书》的投诉进行核实并及时处理,在《通知书》的“处理结果”栏中详细注明核实和处理情况,学院奖助学金发放及使用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资助中心归档;资助中心根据学院处理情况对投诉学生进行回复。

四、加大对违规学生的处理力度

根据投诉内容,经过核实,确出现第三条所规定的现象的,视情节轻重,根据《许昌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对参与和组织的学生给予以警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五、附则

对于学生就我校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其他资助项目的投诉及处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六、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6日

 

附件【许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投诉处理意见通知书.docx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发放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指南折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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