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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我校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死亡情况的通知
2013-05-23 资助中心 

各院(部):  

根据上级要求,为全面掌握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死亡情况,进一步推动死亡类借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核销工作的开展,现通知如下:  

请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院(部),认真统计截止2012年12月31日的所有死亡类(包括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丧失完全劳动能力、丧失完全民事能力5种情况)借款学生助学贷款的有关情况,详细填写《2012年高校助学贷款死亡类借款学生贷款情况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行政楼421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50408201@qq.com邮箱。  

上报截止时间为3月7日(周四)上午12点,逾期没有报送视为没有该类借款学生。  

提示:表格请勿改动格式,以免影响统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3月6日  

附件:2012年高校助学贷款死亡类借款学生贷款情况表

附件  

2012年高校助学贷款死亡类借款学生贷款情况表  

院(部)名称:  

单位:元  

序号  

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项目名称  

违约类型  

起止年月  

贷款总额  

合同金额  

贷款余额  

欠收利息(含罚息)  

欠本欠息  

合计  

是否有死亡或失踪等证明材料  

备注  

1  

从 年 月至 年 月  

2  

从 年 月至 年 月  

3  

从 年 月至 年 月  

4  

从 年 月至 年 月  

5  

从 年 月至 年 月  

6  

从 年 月至 年 月  

7  

从 年 月至 年 月  

8  

从 年 月至 年 月  

9  

从 年 月至 年 月  

10  

从 年 月至 年 月  

合计  

备注:(1)统计时间:本校自开办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以来至2012年12月31日。  

(2)违约类型:填"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丧失民事能力”  

(3)贷款总额指单个借款学生名下累计发放助学贷款金额,"贷款余额"、"欠收利息"、“欠收本息”以高校助学贷款系统为准,截止2012年底。  

(4)证明材料是指法院、医院或公安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若无则在备注栏填写说明。  

(5)2012年3月份已申报过的,请在备注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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