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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08年在校生助学贷款工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2-04-13 admin 

学校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08年在校生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从5月27日开始受理贷款申请,至6月30日贷款信息数据录入完毕。对于逾期不申报的院系,按无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5月27日-31日,各院系开始组织08年在校生助学贷款申报工作,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6月1日-10日,各院系严格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认真核实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应具备的贷款条件,把好初审关,辅导员和院系主管助学贷款的领导签署初审意见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允许贷款:(1)、不能完成正常学业的学生;(2)、贷款手续不齐全的学生;(3)、有不诚信记录的学生;(4)、受违纪处分的学生;(5)、贷款满两次的学生。   

三、6月11日-25日,各院系贷款数据信息录取完毕,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报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对不提交贷款数据信息的院系,按无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处理。   

四、6月24日-28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提交的贷款数据信息进行审核无误后,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有关事宜。   

1、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统一为人民银行届时规定的五年期贷款利率,以后随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化及合同的具体规定做相应的变动。贷款比例原则上控制在院系在校生人数的20%以内,贷款最高额度6000元;   

2、首次贷款的学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户口复印件、户主首页复印件及乡镇以上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材料。二次贷款的学生提供银行存折帐号复印件。   

3、对往年贷款毕业生偿还贷款利息违约率高的院系,适当减少贷款人员比例。   

许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8.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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