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上级通知,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2010—2011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贷款发放范围、标准、时间及利率
符合贷款发放院(部)的全部在校生,每生贷款总金额不高于6000元。贷款的时间、利率等规定如下:
(一)贷款发放和到期的几个具体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10年11月9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2年制、3年制学生至2016年9月20日止;4年制学生至2017年9月20日止;5年制学生至2018年9月20日止,以此类推。
贷款发放日:2010年11月9日。
贷款起息日:2010年11月9日。
合同编号:10+学校代码(10480)+学生身份证号码
(二)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化及合同的具体规定作相应的变动。
二、贷款发放日程安排
本年度贷款发放分为四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申请、数据录入、上报(9月6日-10月22日)
9月6日起各院(部)开始进入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9月7日前(含当日),各院(部)报送2010-2011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格式见附件一)至资助中心。
10月15日24点,全省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各院(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入,认真复查贷款信息,确保贷款信息准确无误。
10月21日至22日,各院(部)到资助中心领取借款合同、借据、档案盒。
(二)签订合同及审批阶段(10月23日-11月2日)
10月23日,各院(部)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组织学生填写合同、核对借据,同时整理贷款学生贷款档案。
10月26日17点前,各院(部)上交已签贷款合同,并标示未签合同的学生。
三、信息录入及借款合同管理
(一)借款学生基本信息核对。院(部)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对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助学贷款。
(二)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院(部)录入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三)借款学生合同的规范管理。各院(部)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数、使用数、作废数、剩余数都要有详细登记。其中,剩余空白合同要妥善保管留待下一年继续使用;作废的合同要统一收齐登记,在10月26日17时前上交。
四、近期相关工作。
(一)上报暑期实践活动总结。
将暑期贷款催缴催还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于9月7日前(含当日)上报资助中心。
(一)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办理
展期对象:2010年考上专升本及研究生的无力偿还贷款的应届毕业生。
展期上报时间:2010年9月15日至10月11日。
展期材料: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展期申请表两份。
(二)诚信教育活动:各院系在军训期间应对新生进行一次诚信教育活动。
(三)继续做好贷款欠息毕业生及2011年贷款到期毕业生情况的了解和掌握。
(四)各院(部)导入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学籍)一致,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导致无法取得联系。
(五)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与全省同步;网上办公时间要求统一。各院(部)须在要求时间内完成规定的任务,因拖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相应负责人承担。
(六)根据省里要求,对身份证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七)国家助学贷款近期工作情况通报。
截止9曰1日我校助学贷款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欠息情况出现良性变化,违约率略有改善。我校于5月12日召开国家助学贷款专题工作会议后,各院(部)积极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校欠息人数由当时的438人,837笔合同,涉及贷款金额398.79万元下降到目前的315人,606笔合同,涉及贷款金额288.35万元(数据见附件二)。
目前我校贷款违约率仍然居高不下,涉及金额较大,各院(部)要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必要措施,继续认真做好催还催缴工作。
各院(部)要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本学年度贷款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