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部):
2011年7月我校将有1214名借款学生毕业,涉及贷款合同1878笔、贷款金额近910.56万元,能否做好这些借款毕业学生的相关管理工作,将会直接影响我校助学贷款后期管理工作能否健康、持续开展。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豫教资【2011】6号文件精神,请各院(部)于近期内认真做好以下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做好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各院(部)要认真核对每一位贷款毕业生确认表内的基本信息、贷款信息及联系方式等是否准确。特别是联系方式,要确定包括个人、村委或街道、父母及近亲属联系电话各一个。在核对过程中如发现错误数据信息应及时修改,其中姓名、身份证号、贴息截止日期三项,需报省资助中心修改(格式见附件),尤其是贴息截止日期,务必认真核对毕业日期是否和贴息日期一致,以免产生在校生自付利息(留级、展期学生除外)的情况。其他错误信息院(部)在信息系统内自行更改。《贷款毕业确认表》请于4月19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行政楼421房间)领取。
2、修改错误信息上报时间。上报修改错误信息时间定为2011年5月3日至5月5日。错误数据修改完毕后原则上无特殊情况的高校,省资助中心将不再进行修改,请各有关院(部)按期上报需修改的错误信息(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各一份)。
3、各有关院(部)自行打印《许昌学院贷款学生诚信记录档案》,一式三份,学校留存一份,学生档案中一份,学生持一份。(格式见附件二)学校留存的诚信档案应与《毕业生信息确认表》在2011年5月5日前一并上交。
4、展期手续办理。贷款应届毕业生参加专升本或研究生考试被录取并入学,无力偿还的可办理展期,学习期间不再承担利息。
(1)申请展期办理程序:学生持升入院校录取通知书和展期申请表(在许昌学院学生资助网资料下载栏下载)前往被录取高校资助中心办理展期手续。回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申请办理展期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A4纸);研究生(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A4纸);展期申请表两份(升入高校资助中心盖章)。
(3)展期申请截止时间:2011年9月30日前截至,逾期不再受理,利息自付。
请各院(部)严格按上述时间规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