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做好2010年度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根据教育厅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审核及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教资【2010】52号)精神,现就我校补偿代偿材料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0年是我校毕业生入伍服兵役实施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的第二年,补偿代偿对象包括2010年参军入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及部分漏报的2009年入伍的当年(含翌年)毕业生。
二、对于今年应征入伍的2011年毕业生,2010年度暂不进行补偿或代偿,待到翌年正式取得毕业资格后再随同2011年度应征入伍毕业生一起办理补偿或代偿手续。
三、各院(部)要加强与应征入伍毕业生及其亲属联系,督促其及时将入伍学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A4幅面)及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往学校(或有学生本人按时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保证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入伍学生都能获得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考虑到县级资助部门不掌握学生的贷款或学费情况,因此申请表的相应栏中只需加盖应征入伍地县(区)资助中心公章(未成立资助中心的可加盖同级教育部门行政公章),学费和贷款金额可不予填写。
四、应征入伍毕业生申报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所需材料应在2011年3月11日前递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2009年补报的应征入伍毕业生申请表可手工填写,2010年应征入伍毕业生须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并将报名表正式打印后上报高校(大学生与正报名系统2010年12月底届时将自行关闭)。(填写格式具体见附件三)
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完成审核工作后,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