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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借款毕业生办理展期手续的通知
2015-09-30   学生资助中心

 

各教学院部:

 

根据《2015年度借款毕业生办理展期手续的通知》(豫教资【201577号)通知精神。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升学展期工作目前已进入信息系统录入上报阶段。为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要求。未上报纸质材料的借款毕业生必须把个人展期申请表(1份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截止时间为109日。

 

二、展期时间。2015年以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即本科阶段、专科阶段的贷款在研究生或专升本毕业后两年开始还款。

 

由于本次展期报送时间比较紧迫,请相关学生按上述时间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各教学院部须做好借款毕业生的联系催促工作。

 

附件: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

 

 

2015 9 30

 

附件【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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