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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档立卡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7-07-10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学院:

为贯彻国家精准资助政策,确保我校2017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2017年度建档立卡困难学生认定的有关工作通知补充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做好组织认定工作

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教育脱贫攻坚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教发[2016]18)和《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要求,在我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因此,建档立卡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进行下阶段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的基础。各学院一定要加强认识,高度重视,做好在校学生的组织认定工作。

二、建档立卡困难学生认定

由于高校无法从民政部门获取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具体名单,因此需要建档立卡学生本人提供证明材料,以便进行认定:

1.建档立卡学生暑假放假前到所在学院填写《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附件1,以下简称《证明表》),并加盖学院公章;

2.建档立卡学生持《证明表》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扶贫办进行核实、盖章;

3.建档立卡学生须在暑假开学后一周内,将《证明表》交所在学院,以便学院做好汇总和统计工作。

各学院应在在校生中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每位在校学生都能了解有关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国家资助的有关政策,避免个别建档立卡学生因信息传达不畅而未能按时、按要求开具证明。

三、学院汇总及统计报送

各学院在暑假开学后应在一周内完成建档立卡困难学生《证明表》的汇总和统计工作,填报《许昌学院建档立卡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2)报送校资助中心,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710

附件【附件2建档立卡困难学生汇总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1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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