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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借款毕业生办理展期手续的通知
2019-09-1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度借款毕业生办理展期手续的通知》(豫教资〔2019〕47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2019年度贷款毕业生办理展期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要求。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2015年度(含)以后签订贷款合同的毕业生不再限制是否连续攻读)的,均可申请办理展期手续。2015以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即本科阶段、专科阶段的贷款在研究生或专升本毕业后两年开始还款;2015年(含)以后新签订借款合同不再延长合同到期日期,但还款期内办理展期手续后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享受贴息。

二、上报要求。借款毕业学生将个人展期申请表(2份原件,见附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许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展期申请表》相较于去年有所变化,请办理时使用新的《展期申请表》。

三、报送时间:2019年9月25日前。

请各学院按上述时间规定通知相关学生办理展期手续。

邮寄地址:许昌市八一路88号许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收件人:马振华,联系电话:0374-2968882。

由于本次展期手续办理时间比较紧迫,请相关同学按上述时间规定要求抓紧办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18日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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