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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的通知
2023-05-16 马振华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学院(书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有关政策,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 2023 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363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我校 2023 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2023 年及以前年度毕业、在 2023 年内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学生。在《通知》印发前(2023417日)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毕业生除外。

    二、办理事项

        1、免除利息:贷款学生2023年内个人应支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包括以前年度期贷款在2023年内产生的罚息。学生不需申请,国开行直接免除。在《通知》印发前已偿还的2023年新增利息,由国开行退还给学生。

        2、本金延期: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学生可自主申请延1年偿还,延期期间产生的利息由学生自付。未提交延期申请的,仍按原合同的约定时间偿还。

    三、办理时间

    借款学生需于2023年的助学贷款本金偿还日前(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

    四、办理流程

    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高校助学贷款本金延期申请操作指南》(附件1)、《生源地助学贷款本金延期申请操作指南》(附件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516

 

附件【附件1:《高校助学贷款本金延期申请操作指南》.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生源地助学贷款本金延期申请操作指南》.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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