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我省高校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11〕6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1—2012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贷款发放范围、标准、时间及利率
符合贷款发放条件高校的全部在校生即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生贷款总金额不高于6000元,只包含学费和住宿费。贷款的时间、利率等规定如下:
(一)贷款发放和到期的几个具体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11年11月8日。
贷款发放日:2011年11月8日。
贷款起息日:2011年11月8日。
贷款期限:2年制、3年制学生至2017年9月20日止;4年制学生至2018年9月20日止。请各院(部)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化及合同的具体规定作相应的变动。
二、贷款发放日程安排
本年度贷款发放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申请、数据录入、上报(9月14日-9月28日)
9月14日——9月28日各院(部)开始进入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录入及填报要求:即日起到学校资助中心领取《助学贷款审批表》。在新系统中,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要先进行实名注册,再提出贷款申请。二次申请贷款的学生无需注册直接申请即可。鉴于新贷款系统的主动性,应采用申贷学生自主录入为主,院部集中录入为辅的贷款申请手段。认真如实填写《助学贷款审批表》每一项内容,在录入系统时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审批表》中内容填写,不得随意删减或增加。《助学贷款审批表》于9月28日一并上缴,资助中心将对表中内容一一审核,发现有不完整或虚假信息的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直接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入方式见附件一“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申请系统操作说明”
科学评估风险:各院(部)要认真考察申请贷款学生的日常表现,对预计未来违约风险较高的学生应不予批准其贷款申请。
10月10日24点,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各院(部)应在数据截止录入前将数据按要求上报学校资助中心。
(二)签订合同及审批阶段(10月21日-10月28日)
10月23日—10月28日,各院(部)到资助中心领取贷款合同,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组织学生签订合同,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
(三)贷款发放阶段(11月8日-11月13日)
11月8日,开行河南省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住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支付宝功能:自今年开始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统一使用支付宝账户进行放款,贷款学生申请贷款并审批通过后支付宝平台会为每位贷款学生生成一个支付宝账户,该账户即贷款学生贷款和还款账户,贷款资金下达后会首先进入学生支付宝账户,并将学生所贷学住费扣划到我校账户。
三、信息录入核对。
(一)借款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各院(部)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对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助学贷款。
(二)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各院(部)录入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四、其它有关问题
(一)各院(部)要认真核查老生贷款数据,对已经交清学费且申请贷款的学生务必将其贷款数据删除。
(二)对暑假前未申请贷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家庭困难而无力缴纳学费的学生,仍可随新生申请。
(三)转院(部)学生。部分在原所在院(部)获得过助学贷款现转到其他院系的学生,学生转入院系提交《学籍异动申请表》(附件二),由资助中心统一修改。
(四)2011级新生班级资助中心已经根据学生工作处提供数据进行了添加,由于系统转换问题,部分没有贷款记录的老生班级被系统自动清除,因此各院(部)如需添加班级,可直接与资助中心联系。联系电话:2968882。
各院(部)要按照上述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