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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15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5-09-2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相关教学院(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5704 号)安排,就我校2015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即日成立院(部)国家奖助学金评议、认定小组

1.院(部)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应占年级(或专业)人数的10%

2.院(部)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小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国家奖助学金评定

(一)评审资格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优秀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都必须在总排名的前10%以内;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都必须在总排名的前25%以内;

3.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评审过程

1.各院系要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应占年级总人数的10%),负责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议工作。

2.各院系要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任组长,团总支书记、学生资助工作专办员、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小组,负责本院系国家奖助学金的最终认定工作。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完毕后,院系需自行公示5天并将获奖名单报资助中心,资助中心在校内公示5天。

三、数据录入

1.今年河南省启用新的高校资助管理系统,具体学生、院系操作将进行专门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2.拟申请资助学生应在925-29日登录“河南省学生资助在线系统”http://gxzz.haedu.cn/完善个人详细信息;各院(部)于930日下午进行学生基本信息审核;

3.评定工作开始国家奖助学金获奖或受助学生应在107日前登录个人系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各院(部)于108日进行学生困难认定申请审核,资助中心于108日下午5点进行全校困难认定学生审核;

4. 国家奖助学金获奖或受助学生应在1010日前登录个人系统提交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各院(部)于1011日进行学生困难认定申请审核,资助中心于1011日下午5点进行全校困难认定学生审核;

四、材料上报

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格将通过系统在线打印,具体方法、填写要求、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923

附件【新版河南省高校资助系统学生操作说明.docx已下载
附件【新版河南省高校资助系统操作培训(2015版).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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