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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上报贷款毕业生信息的通知
2014-05-20 资助中心 

各教学院(部):

根据上级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核对上报贷款毕业生信息工作安排如下:

1.总体要求。各院(部)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教资助〔2013〕14号)文件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并由院系经办人在开行助学贷款系统内完成审核,原则上每个借款学生(贷款已结清除外)都需办理毕业确认手续,认真核对每一位贷款毕业生确认表内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贷款信息等是否准确,广泛宣传开行95593客服热线,原则上要求每位未结清贷款的毕业学生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向支付宝充值1块钱的方式让学生熟悉还款流程(由于系统目前提前还款至少归还500元且为100元的整数倍,因此系统实际不会扣款)。学生离校后,院(部)应根据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QQ、电子邮件等地址与其联系,并及时将联系结果录入到开行管理系统内。

2.修改错误数据信息的种类。姓名、身份证号、贴息截止日期及贷款到期日期错误的,以纸质表格形式报资助中心(格式见附件1),其它错误数据院(部)可自行修改。

3.时间要求。上报修改错误信息时间定为5月22日。错误数据修改完毕后原则上无特殊情况的,省资助中心将不再进行修改。

请各院(部)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数据核对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上述时间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5-19   

附件【2_0856295891.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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