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一)自即日起至10月17日要完成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工作。10月17日23:00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公示时间为5天。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服务器拥堵,各院(部)应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如有必要建议数据录入工作可放在下午5点半以后去做。
(二)《2011-2012学年度奖助学金额度分配表》即日起到资助中心领取(需专办员亲自领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时间为10月21日。
二、规范填报申请材料。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1(A4幅面,双面打印);
2、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1份,格式见附件2(此表只需报送电子稿);
3、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3(此表只需报送电子稿);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4((A4幅面,双面打印);
5、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一式2份(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5,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纸质、电子稿各一份)。
院(部)上报的总结报告及评审、批复和备案表均须加盖院(部)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送材料将不予接收。
(二)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
2、申请表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统一标准,按“专业”排名填写。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当能够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
4、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院系意见”栏中必须加盖院(部)公章。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三、双汇助学金发放工作。
双汇助学金定向资助我校专科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资助5000元,连续资助3年。相关院部应在资助年度内,每年须进行资格确认后才能发放,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将停止资助。
四、其他相关要求。
1、各院(部)要严格按照《许昌学院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做好评审工作,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杜绝各类不规范评审现象出现,确保做到“应助尽助”。
2、各院(部)要严格按照下发额度进行分配,奖助学金额度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10月17日上午12点将公示结果拍照后传至指定邮箱。
3、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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