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4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及数据录入要求
1、
9月
22日
-
10
月11
日
,为高校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
10
月11
日
24时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2、数据录入标准
国家奖学金
品德:优秀,成绩:特优;学号信息:必须填写;申请理由:必须填写;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当年入学新生无申请资格,已经毕业的学生无资格);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实际金额必须与分配金额一致,奖励标准: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德:优秀,成绩:特优或者优秀;学号信息:必须填写;申请理由:必须填写;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当年入学新生无申请资格,已经毕业的学生无资格);学生经济类型:家庭经济不困难的学生没申请资格;学生家庭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必须填写,便于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类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实际金额必须与分配金额一致,奖励标准:5000元。
国家助学金/综合奖学金
品德:不能为差,成绩:良好以上;学生经济类型:家庭经济不困难的学生没申请资格;必须是在校学生(已经毕业的学生无资格);实际金额、人数必须与分配金额、人数一致。
二、材料报送、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审批表一式二份,格式见附件(打印成A4幅面,上报时不得装订),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超过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须另附贴别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突出类型见附件)。两者均不得有考试不及格现象。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格式见附件。
3、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学校有权取消该生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如有此类情况须上报调减表和调增表一份,格式见附件。
4、填表格式详见附件填表模版。
5、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报时间截止10月17日。
三、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公正填写,内容须用黑色水笔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改动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学习情况中: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考评成绩排名全校一律按专业排名,而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顺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3、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2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4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体现院(部)意见及公示时间,公示日期严格按照模板要求填写。推荐人和院(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必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由他人替代或加盖私章。申请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7、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家庭住址填写要求:**省**市**县**乡**村**组,城市学生要精确到街道校区和门牌号,不得省略。
三、其他问题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附件“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凡满足以上两者之一都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均于前25%。
在学校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转助其他院(部)合格学生。
2、名额一旦分配,各院(部)必须按照分配名额评选、录入,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各院(部)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全面掌握工作新要求,避免出现失误而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建议将通知挂在本院(部)网站广泛宣传。
附件:
通知附件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
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