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院(部)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及调整“综合奖学金”为“许昌学院奖学金”情况说明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
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已在河南省高校资助业务系统中分配完毕,请各院(部)登陆查看,并按照学校相关通知要求开展工作。今年,参考我省同类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并结合我校实际,将国家助学金三档发放额度由2600元调整为2000元。
二、“综合奖学金”调整的主要内容
原设定的三个档次取消,统一调整为一档,奖励额度为2000元;奖励比例统一调整为符合条件学生总数5%以内;申请条件为:综合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的前20%,必修课和限选考试成绩均合格,且总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的前20%;体育成绩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要求。同一学年,获得“许昌学院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许昌学院奖学金”名额见附件。
不明事宜,欢迎咨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29日